【來函轉知】經濟部工業局:「處理伊波拉病毒(Ebola Virus)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」
2014 / 06 / 10
經濟部工業局 函 發文日期:103.6.6 發文字號:工化字第10300484530號 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「處理伊波拉病毒(Ebola Virus)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」1份, 請查照並轉知所轄設置單位/所屬會員。 說明: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屬103年6月3日疾管感字第1030500297號函辦理(檢附來函影本供參)。 公文下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