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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來函轉知】經濟部工業局:「處理伊波拉病毒(Ebola Virus)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」

2014 / 06 / 10

經濟部工業局 函

發文日期:103.6.6
發文字號:工化字第10300484530號

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「處理伊波拉病毒(Ebola Virus)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」1份,
      請查照並轉知所轄設置單位/所屬會員。
說明: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屬103年6月3日疾管感字第1030500297號函辦理(檢附來函影本供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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