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來函轉知】經濟部工業局:函轉疾病管制署「處理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」說明
2014 / 08 / 04
經濟部工業局 函 發文日期:103.7.31 發文字號:工化字第10300705830號 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「處理伊波拉病毒(Ebola Virus)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」說明,如附件,請 查照並轉知所轄設置單位/所屬會員。 說明: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30日疾管感字第1030500488號函辦理(檢附來函影本供參)。 公文下載(含附件) |